学校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湖北省教育厅关于领导干部借公款私存谋取私利专项检查工作的整改要求,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现决定对借支款进行全面核对、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借款范围
2016年6月30日以前我院各部门及个人在财务处借出的所有现金及银行转账等款项(包括部门备用金、专项工作经费、差旅费、材料费、周转金,以及购置设备、购买图书资料、购买办公用品等)均在本次清理范围之内。
二、清理借款程序
1、请各部门将涉及借款事项及时通知本单位借款人,借款人对借款情况进行逐笔核对。
2、从即日起至10月20日前,借款人根据财务报账或核销要求,提供报账资料,完善报账手续,冲销个人借款。
3、对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或报账冲销借款手续的,应提交暂缓还款申请书,请写明详细原因并列示出具体的费用明细及还款(或报账)时间计划,由经办人签字及部门负责人批准,加盖部门公章报财务处后方可暂缓处理。单笔借款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还须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分管财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暂缓处理。
三、清理借款措施
1、对于前账未清又无特殊原因的单位和个人,财务处将根据“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停止其以后的所有借款和支付在财务处报销的其他款项。
2、对无故不按规定进行清理的部门或个人,财务处将提交学校研究处理。
四、清理借款期限
此次对于在本年度6月30日之前发生的借款事项,均应在本年度10月20日之前办理完报账或暂缓处理申请核准手续,6月30日后的新借款合规使用后及时到财务处办理报账冲销手续。
五、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高度认识清理欠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主抓这次清理欠款工作,及时掌握本部门职工欠款具体情况,指派专人负责督促催收工作,并负责通知到每个欠款人,确保清欠工作顺利完成。
特此通知。
湖北美术学院财务处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