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收入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3-20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2006]62号)的规定,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的个人,均应于每年3月底前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自行纳税申报。现将具体申报办法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自行申报所需资料:

1、《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两份,纳税人签字);

2、《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一份,2016年已申报12万元的不需要填此表);

3、扣缴义务人扣缴个人所得税证明单;

我校财务处仅能对教职工源自我校的各项收入及完税出具证明,教职工在同城异地等其他方面取得的收入及完税自行完善。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第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均需复印。2016年申报12万元时已报送过身份证复印件的不需要再提供复印件)。

二、申报地点

武汉市武昌区地方税务局 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10号(螃蟹甲武昌区委对面)。

三、申报截止时间

2017331

武昌区地税局的具体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7:30

四、申报流程

纳税申报人先到武昌区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所(6楼)税务专管员邹传胜处交表审核,再到二楼申报大厅取号申报。

五、逾期不申报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对符合自行申报条件未履行申报义务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要求实施处罚。请教职工认真核算本人2016年度税前总收入,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的,及时自行申报纳税。

六、咨询电话

1、湖北美术学院财务处:81317933

2、武昌地税局二所 我校税务专管员邹传胜:88938071

3、武汉市武昌区地方税务局税政管理科:88938043

专此通知。

附件:1《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2《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湖北美术学院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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