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年所得12万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3-15 点击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规定,201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于2018年 3月31日前自行向武昌区地税局办理纳税申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截止时间

2018年3月31日

二、申报对象

201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均应办理纳税申报。

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以下各项所得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上述纳税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三、申报方式

(一)通过湖北地税电子税务局官网申报。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进入湖北地税电子税务局完成自然人实名注册。


实名制注册提供两种方式:一是用支付宝,扫码注册。如下图。

二是用银联卡实名认证。      

2.登录“湖北地税电子税务局个人网上办税平台”。



3.选择税款所属期“2017”,补充完整信息,尤其是标注红色星号的必填项,点击“确定”。

4.页面中将自动带出申报自然人名下的已申报的各类所得,包括各类所得以及合计的收入、所得和应纳税、已纳税信息等。在无需补充申报的情况下,申报人点击“提交”:

申报自然人存在系统预填收入数据以外的收入所得的,请按表格填写所得项和相关信息,系统将根据收入等数据自动计算税额,完毕后提交,进入缴税界面。

申报缴纳完毕后,可以通过“已申报查询”查看申报和完税情况。

(二)通过“湖北地税”微信公众号申报。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用户实名制注册。下载安装“湖北地税电子税务局”手机APP,在APP中按照提示进行自然人注册。

     附:“湖北地税电子税务局”APP二维码



2.关注微信公众号。打开微信后,在“添加朋友”中选择“公众号”后,搜索“湖北地税”公众号并点击关注;进入公众号后,在下方“办税服务”栏目中选择:“12万申报”。

3.用户登录。

4.申报管理。登录成功后,选择“申报管理”,进入“年所得12万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可进行自行申报。                                  系统将自动预填部分信息及申报数据,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据实补充、修正、如实填报全部信息。*为必填项。

“提交申报”后页面跳转至申报确认页,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申报”,即完成申报。

 

5.查询结果。

确认申报后,可通过“已申报查询”模块,查询申报情况,若发现原申报有错误,可点击“修改”或“作废”,对原申报数据进行修改或作废。

6.网上缴税。申报成功后发生应补税额,请采用“湖北省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台”申报补缴。

四、逾期不申报责任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须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对纳税人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追缴其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五、填报说明

1.学校仅负责代扣代缴教职工从我校取得的工资酬金等个人所得税,并不知悉各位老师从其他领域取得的个人收入及纳税情况,请各位老师自行纳税申报时,根据实际情况补充修正全部信息。

2.如需了解更多12万申报政策,请拨打12366进行咨询。

3.财务处联系人:唐琳,咨询电话:81317026

湖北美术学院财务处

2018-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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