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温馨提醒》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12-05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近日,税务部门在“个人所得税”APP发布了《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温馨提醒》,财务处现予以转发,并制作了“个人所得税”APP操作指南,请各位教职工在2019年12月底前操作完毕,否则将无法在2020年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优惠政策。

特此通知。

附件:1.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温馨提醒

2.“个人所得税”APP操作指南

湖北美术学院财务处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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