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在校生学费卡第三次银行批量扣划缴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9-17 点击数:

  我院已于2015年8月20日、9月2日两次对2011-2014级在校生进行了学费卡银行批扣,已缴费的学生可到所在院系领取学费收据。

  根据武汉市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规定,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由每人每年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0元,每人每年调增40元,为不影响全体学生办理2015年基本医疗保险以及部分欠费学生办理报到手续,学院委托中国建设银行武汉小东门支行对2011-2014级在校生进行第三次学费卡银行批扣,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对2011-2014级在校生进行第三次学费卡银行批扣时间为2015年9月21日,请2011-2014级在校生于2015921前将办理2015年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调增的40元存入学费卡内,学院统一银行批扣;其他未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的学生于921前将所欠学费、住宿费足额存入学费卡内,并妥善保管存款回单作为查询凭证。

  二、学费卡遗失并已更换建行学费卡的学生请于920前到学校财务处登记变更换后的学费卡号。  

  三、学费等费用批扣后,学院财务处将统一开具收据发放至各院系。

  四、已成功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只需存入本年度应缴款扣掉贷款金额之后的余额。

  湖北美术学院财务处

  201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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