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带本科学生艺术实践费用报销相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6-29 点击数:

为规范教师带本科学生艺术实践费用的报销,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票据要求

  1.票据应真实合法;

  2.票据的付款单位应为“湖北美术学院”;

  3.票据上应当盖有国家税务局监制章和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

  二、结算方式

  1.严格按公务卡制度执行;使用了公务卡的,报销时应提供刷卡消费POS单;

  2.对公转账(写明收款单位、开户行全称及银行账号)。

  三、附件要求

  1.提供教务处出具的教学计划(盖教务处及教学单位公章),内容尽量详尽,列明带队教师名单、艺术实践时间安排、实践路线和目的地;

  2.本科艺术实践支出一次报销金额达到1万元以上的,应提供系部党政联席会议记录(主任、书记签字,系部盖章)。

3.委托旅行社开展艺术实践活动,由旅行社出具下乡考察费、艺术实践费发票的,除以上资料外还应提供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加盖“湖北美术学院”公章)、旅行社盖章的行程单(须与教学写生计划相一致)、旅行社盖章的艺术实践费用明细单。

自行带队开展艺术实践活动的,艺术实践费参照《湖北美术学院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报销。除以上资料外还应提供差旅审批单、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如火车票等)、住宿费发票、酒店盖章的住宿结算单(结算单上应注明入住时间和房间价格)。

4.教师带本科学生艺术实践费用报销标准按教务处相关规定执行。

财务处

2016-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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