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学生因公到我国武汉市以外地区出差的差旅费如何报销?

作者: 时间:2015-12-04 点击数:

答:根据《湖北美术学院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学生因公到我国武汉市以外地区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报销办法如下:

一、城市间交通费

学生出差应当本着安全、经济的原则选乘交通工具,应按下表规定标准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订票费和交通意外保险费。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

(不包括旅游船)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订票费和交通意外保险费

各类学生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Z37/38Z77/78除外),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凭据报销

按人次凭据报销

二、住宿费

学生因公出差应当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在以下住宿费标准上限以内凭发票据实报销:省内出差的,住宿费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320元;省外出差的,住宿费标准上限依照《湖北美术学院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中“其他人员”的标准执行。

三、伙食费

学生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伙食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在以下伙食费标准上限以内凭票据实报销:西藏、青海、新疆三地伙食费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60元;其他地区为每人每天50元。

四、市内交通费

学生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在以下市内交通费标准上限以内凭票据实报销:省外市内交通费上限为每人每天40元、省内市内交通费上限为每人每天25元。

五、学生因公出差须按《湖北美术学院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能成行。其他有关学生因公出差差旅费管理办法按《湖北美术学院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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