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受邀来我校讲学交流的校外专家的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如何报销?

作者: 时间:2015-12-25 点击数:

问:受邀来我校讲学交流的校外专家的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如何报销?

答:学校各单位、部门因教学、合作科研、举办会议或讲座等学术交流工作需要邀请校外专家来校,可参照《湖北美术学院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报销受邀人员城市间来回交通费和交流期间的住宿费。具体报销标准如下:

一、城市间交通费

受邀人员应按下表规定标准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交通工具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

(不包括旅游船)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教授等正高级职称人员及岗位工资在五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他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Z37/38Z77/78除外),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二、住宿费

教授等正高级职称人员及岗位工资在五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住宿费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480元,其他人员的住宿费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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