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带学生艺术实践费用如何报销?

作者: 时间:2015-09-29 点击数:

    问:教师带学生艺术实践费用如何报销?

  答:教师带学生艺术实践费用报销要求如下:

  一、票据要求

  1.票据应真实合法;

  2.票据的付款单位应为“湖北美术学院”;

  3.艺术实践中如含有景点门票,则门票上应标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

  4.住宿票据应写明天数和单价,未写明天数和单价的,应出具住宿明细。

  二、结算方式

  1.严格按公务卡制度执行;使用了公务卡的,报销时应附刷卡消费POS单;

  2.对公转账(写明收款单位、开户行全称及银行账号)。

  三、附件要求

  1.应附有教务处出具的教学计划(盖教务处及教学单位公章),内容尽量详尽,艺术实践路线和目的地应与报销单据一致;

  2.发票开具内容较为抽象的(如开具考察费、实践费等)应出具双方签订的合同(盖湖北美术学院公章)、费用明细(盖对方公章或发票专用章)等。

    3.艺术实践支出应按照学校审计相关规定办理,达到1万元以上的支出还应有系部党政联席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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