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办理公务卡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01-15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启用省级代理银行公务卡支持系统的通知》(鄂财库函[2013]33号)要求,省直预算单位须于2013年12月31日前统一办理公务卡。自2014年起,公务支出将按《省财政厅关于在省级预算单位全面实施公务卡制度的通知》及《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执行。我校将按照省财政厅要求推行公务支出公务卡报销结算。为保证教职工日常报销工作正常开展,切实做好教职工公务卡集中办理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务卡介绍

  公务卡是指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卡号以“628”开头的银联信用卡。

  教职工使用公务卡结算后,应在透支免息期内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财政国库直接向公务卡账户还款。同时公务卡享受银行免收年费、免挂失手续费,免损坏换卡手续费,免溢缴款本地本行取现手续费、免短信服务费等优惠服务。

  二、公务卡的办理人员范围

  我校公务卡由教职工个人申请,财务处统一集中办理。我校根据省财政厅要求选择建设银行小东门支行(国库账户开户行)作为公务卡发卡银行,凡是需要在财务处办理公务消费支出的在职人员都应办理公务卡。

  三、公务卡办理流程

  我校公务卡办理的时间为1月16日-1月17日,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本部门教职工,请需要办理公务卡的教职工于1月17日前携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幅面,身份证正、反面同一页面复印),到藏龙岛校区财务处报账大厅(行政楼128室)填写《中国建设银行财政预算单位公务卡申请表》。

  四、重要提示

  1、公务卡申请人员必须本人亲笔填写《中国建设银行财政预算单位公务卡申请表》,不允许他人代为填写。本人签名字体应与本人日后持卡消费签字字体一致。

  2、教职工在领取公务卡后,必须及时办理激活手续方可启用。

  如有疑问,可咨询财务处,联系人:徐洁、唐琳,联系电话:81317026。

  特此通知。

  附件:1、《省财政厅关于在省级预算单位全面实施公务卡制度的通知》(详见财务处网站“规章制度”栏);

       2、《湖北省省本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详见财务处网站“规章制度”栏);

       3、《关于启用省级代理银行公务卡支持系统的通知》(详见财务处网站“规章制度”栏)。

  

  

  财务处  

201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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