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2006]62号)的规定,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的个人,均应于每年3月底前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自行纳税申报。现将具体申报办法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自行申报所需资料:
1、《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两份,纳税人签字);(点击下载: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2、扣缴义务人扣缴个人所得税证明单(一式两份);
我校财务处仅能对教职工源自我校的各项收入及完税出具证明,其他方面取得的收入及完税自行完善。
3、《省局核心业务系统年所得12万元自然人登记表》(一式两份);(往年已填写提交过登记表的无需再次填报,点击下载:省局核心业务系统年所得12万自然人登记表)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第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均需复印,往年已申报登记过的无需提供)。
注:往年已办理了纳税申报登记的,应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左上角填列自然人流水号,自然人流水号可在财务处127室查询。
二、申报地点
武汉市武昌区地方税务局 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10号(螃蟹甲武昌区委对面)。
三、申报截止时间
2014年3月28日
武昌区地税局的具体受理时间为: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
四、申报流程
纳税申报人先到武昌区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所(6楼)税务专管员邹传胜处交表审核,再到一楼申报大厅1号窗口申报。
五、逾期不申报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对符合自行申报条件未履行申报义务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要求实施处罚。请教职工认真核算本人2013年度税前总收入,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的,及时自行申报纳税。
六、咨询电话
1、湖北美术学院财务处:81317933,81317026
2、武昌地税局二所 我校税务专管员邹传胜:88938071
3、武汉市武昌区地方税务局税政管理科:88938043
专此通知。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5、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6、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7、《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填表指南
8、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写样例)
湖北美术学院财务处
二○一四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