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美术学院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作者: 时间:2016-03-07 点击数: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批复2016年省直部门预算的通知》(鄂财预发[2016]6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6年部门预算信息予以公开。

  一、单位概况

  (一)学校简介

  湖北美术学院是华中地区唯一一所多学科门类与多学历层次的高等美术学府。作为我国开办最早的艺术专科院校之一和中国近、现代高等美术教育的重要发源地,学校秉承“崇德、笃学、敏行、致美”的校训,“兼收并蓄”的学术精神及“兼容互动”的教学理念,充分发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职能,培养了一代又一代服务社会的优秀人才,为中国美术创作和美术教育事业做出了独特的贡献。
   学校是国家首批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院校之一,同时也是全国首批32所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教育试点单位之一。现有美术学、设计学、艺术学理论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均为省级重点学科)和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有28个研究方向。设有22个本科专业,33个专业方向,4个学位授予门类。2012年,学校正式实施联合培养博士生计划,现已招收4届博士生。
   学校现有各学历层次在校生8000余人,建有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2个,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建设项目4个;教育部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国家精品课程2门,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教育部高等学校“专业改革试点项目”1个,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项目1个,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立项项目2门,《工笔人物画教程》为“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工学与艺术学交叉专业人才培养项目为国家级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并建有湖北省省级“质量工程”与“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42项。
   学校目前设有“2011”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湖北省重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2个;2013年获批的“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是首批建设的16家研究中心之一;昙华林艺术区被授予“湖北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学校积极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国际化办学程度不断提高,有一批著名中外艺术家担任学校客座教授和特约讲师,常年选派教师出国作学术访问和研修,并与国外部分艺术院校形成了互派留学生的机制,并建立了长期的人才培养学术合作。

  近年来,学校紧扣国家、地方经济建设和文化发展脉络,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文化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利用一校两区办学格局的优势,成功打造了昙华林艺术区,并将其建成了“湖北省首批文化产业示范园区” 和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基地的文创企业在武汉市轨道交通、园博会等项目的文化建设中,发挥了主力军的作用。

  (二)机构设置

  学校设有中国画系等15个教学单位,学校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等27个职能部门,具体如下:
    教学单位:中国画系、油画系、版画系、壁画与综合材料绘画系、雕塑系、设计系、服装艺术设计系、环境艺术设计系、工业设计系、水彩画系、美术学系、动画学院、视觉艺术基础部、公共课部、马列理论课部;
  职能部门:学校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武装部)、招生就业处、研究生处、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工会、团委、离退休工作处、昙华林艺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图书馆、美术馆、学报编辑部、实验教学中心、湖北美院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门诊部、小东门社区美院服务站。

  二、收支预算

  (一)收入预算

  我校2016年收入预算总额23,365万元,比2015年减少了332万元,降幅1.4%。其中:经费拨款(补助)6,438万元,占收入总额的27.56%;非税收入拨款12,141万元,占收入总额的51.96%;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补助4,486万元,占收入总额的19.20%,其他收入30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1.28%。

  (二)支出预算

  我校2016年支出预算总额24,678.28万元,比2015年减少了118.72万元,降幅0.48%,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含非税收入)支出23,065万元。

  按照从严从紧压缩一般性支出的要求,切实控制“三公”经费和行政运行经费,我校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50万元,比2015年减少了11.34万元,降幅7.03%。

  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部门安排给学校的财政拨款(补助),即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含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如学费、住宿费等)。

  (二)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含按规定应当上缴国库的非税收入〈如学费、住宿费等〉)。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待审核(审计)认定后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专项拨款结转及未完科研项目等结转。

  (五)高等教育支出:指经国家批准设立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部门所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研究生)的支出。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支出功能分类为:教育(类)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

  (六)基本支出:指高校为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预算和日常公用经费预算。

  (七)项目支出:指高校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设立的专项支出安排,主要用于包括改善办学条件、教学科研、重点建设等方面。

  (八)“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学校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学校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及运行费指指学校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附表:湖北美术学院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湖北美术学院

  2016年3月7日

版权所有 2012 湖北美术学院 Copyright © 2012 HIFA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5008991号